惠天热电(00069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3:23:44 中财网
原标题:惠天热电: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2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运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八)股东出席情况

项目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259184,491,84734.6247%
其中:现场出席2159,886,00830.0068%
网络投票25724,605,8394.6179%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不含董监高)---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25824,695,2394.6347%
其中:现场出席189,4000.0168%
网络投票25724,605,8394.6179%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 量(股)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 例(%)数量(股)占A的比 例(%)数量(股)占A的比 例(%)
总体表决:出 席会议的所有 有表决权股东184,491,847180,460,44797.81492,981,8001.61621,049,6000.5689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24,695,23920,663,83983.67542,981,80012.07441,049,6004.2502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持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2。       
2.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 量(股)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 例(%)数量(股)占A的比 例(%)数量(股)占A的比 例(%)
总体表决:出 席会议的所有 有表决权股东184,491,847176,470,04795.65192,978,9001.61475,042,9002.7334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24,695,23916,673,43967.51682,978,90012.06265,042,90020.4205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持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2。       
3.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胜热电项目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和金属监督检验技术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 量(股)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 例(%)数量(股)占A的比 例(%)数量(股)占A的比 例(%)
总体表决:出 席会议的所有 有表决权股东24,695,23920,482,63982.94172,972,70012.03751,239,9005.0208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24,695,23920,482,63982.94172,972,70012.03751,239,9005.0208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159,796,608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的所有 有表决权股份为24,695,239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持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1/2。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王亚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天热电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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