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易(0027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3:16:28 中财网
原标题:*ST东易: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东易 公告编号:2026-04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日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4,663,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09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4,465,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355%。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8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198,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41%。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89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663,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3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65,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93%;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8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198,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41%。

(注:上述比例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非累计投票制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25,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反对11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22,8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为34,525,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6%;反对11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5%;弃权22,8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1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8%;反对116,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弃权27,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34,51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8%;反对116,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弃权27,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丽伟、万琴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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