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601838):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行长徐登义先生 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并认真审查提名程序、听取公司董事会说 明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徐登义先生兼任 公司首席合规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徐登义先生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徐登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条件和资格, 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 四、同意徐登义先生兼任公司首席合规官。 独立董事:陈存泰、龙文彬、顾培东、马骁、余海宗 2026年4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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