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30077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6-038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以电话、微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李志刚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董事朱凡、彭新波、王永海、齐绍洲、吴裕斌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吴裕斌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职务,为了H股发行上市顺利进行,根据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则的规定,为完善独立董事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陈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陈剑锋先生为独立董事后,陈剑锋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刘志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志波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刘志波先生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聘任乔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乔端; 电话:027-87922159; 传真:027-87921803; 电子邮箱:qiaoduan@drlaser.com.cn;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由王永海、齐绍洲、彭新波组成,其中王永海为主任委员;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剑锋、王永海、段晓婷组成,其中陈剑锋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齐绍洲、王永海、段晓婷组成,其中齐绍洲为主任委员;4、战略委员会:由李志刚、段晓婷、王永海组成,其中李志刚为主任委员。 陈剑锋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任职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专门委员会其他委员的任期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深入推进国际化战略布局,打造多元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及全球市场综合竞争力,加快海外业务发展,公司拟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法规的要求,现确认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1、执行董事:李志刚、段晓婷、朱凡 2、非执行董事:彭新波 3、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永海、齐绍洲、陈剑锋(以陈剑锋获股东会选举通过为前提)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公司秘书、委任《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负责协助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与香港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拟聘任人选如下: 1、《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公司秘书:乔端和王嘉慈; 2、《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授权代表:段晓婷和王嘉慈; 3、《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王嘉慈。 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公司委任的《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公司秘书的任期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委任的《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授权代表的任期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委任的香港《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的任期自聘任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50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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