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603367):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5年度,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领域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1、2025年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黄保战先生、独立董事蔡文春先生、独立董事王唯佳女士3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领域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蔡文春先生担任。 2、2025年1月6日,公司董事黄保战先生因工作调整辞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戈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1月2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戈韬先生、独立董事蔡文春先生、独立董事王唯佳女士3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领域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蔡文春先生担任。全体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配置和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报告期内,上述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的财务管理、会计、经济、管理经验,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2、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计7项议案。 3、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共计4项议案。 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主要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督与决策辅助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定期报告编制审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有效性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及履职监督等核心事项,系统性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发挥了治理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审议的关键阶段,审计委员会主动前置介入,全程跟踪审计进度与审计质量,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度沟通与专项研讨,严格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季度报告及其他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与内容完整性,重点核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及披露的及时性,关注重大会计估计、关联交易、重大担保及或有事项等关键风险点。经审慎审核与专业判断,审计委员会确认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依法依规顺利完成定期报告的审议与提交程序。此外,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督促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及时整改内控缺陷,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经营合规及业务稳健运行。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对其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并提出有关意见和要求。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2、按规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表决,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规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90万元。 4、对年度审计的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审计工作的不同时间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年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审计人员配置的合理性、职业能力胜任等与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并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督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实施情况,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与建议,督促内部审计部门按照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内部审计机制运行有效、重点突出,合法规范。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和督促,积极指导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法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各定期财务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并对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针对审计过程、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年度审计会计师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协调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有效提高了审计效率,按计划完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和专业优势,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公司持续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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