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6-00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4月2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董事长李玉晓、董事李善伟、万鹏、李新柱、李曰鹏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学斌、王伟、葛夫连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任职资格、独立性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如王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董事薪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王军先生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每年9.6万元人民币(税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军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王军先生承诺尽快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满足公司以及子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4.6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各子公司合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8.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保理、贷款重组等业务,以及为办理上述业务而提供的土地、房屋、设备等抵押担保,保证金、票据、存单等质押担保。 其中,公司的综合授信具体明细如下: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军:中国国籍,男,1964年4月出生,党员,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系,工学学士。王军先生先后在太化集团太原化工厂担任厂党委宣传干事、厂报主编,《化工之友》杂志社经营部副总经理,《中国化工报》社有限公司《农资导报》传媒中心记者、品牌部主任、高级策划总监等职。现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中微肥及新特肥分会秘书长。 截至目前,王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王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军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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