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新威凌(92063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4月02日 00:11:21 中财网
原标题:新威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孟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孟梅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股

项目每10股派现数(含税)每10股送股数每10股转增数
年度分配预案1.0000
1.6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刘孟梅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麓龙路199号标志麓谷坐 标A栋905号
电话0731-88900355
传真0731-88900355
董秘邮箱liumengmei@welllinkzn.com
公司网址http://www.welllinkzn.com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麓龙路199号标志麓谷坐 标A栋905号
邮政编码410205
公司邮箱welllink@welllinkzn.com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采购锌锭等原材料,充分利用公司在锌粉制备和应用方面的核心技术,为
客户提供球状锌粉、片状锌粉和雾化法锌粉等产品,满足下游客户在富锌防腐涂料、粉末渗锌、还原剂、 催化剂、冶金除杂、医药农药、金刚石刀具、达克罗涂液等领域的具体需求。公司的盈利主要来自为客 户提供各种锌粉产品的销售收入与原材料采购成本及相关费用之间的差额。 公司在该商业模式下经营多年,在采购、生产、研发和销售上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 1、采购模式 公司基本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锌锭。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制度,与 一些规模较大的锌锭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按照行业惯例, 为规避锌锭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购的锌锭价格通常基于某个时点或时段 (通常为一周)上海有色网(www.smm.cn)公布的0#锌锭现货中间价的平均价为基准确定。 2、生产模式 公司以锌锭为金属原材料,以天然气、电力为主要能源供应,以蒸馏锌粉炉、片锌球磨设备、雾化 锌粉炉等为主要生产设备,通过采用粉体制备和应用方面的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球状锌粉、片状锌粉 和不规则状锌粉等产品,公司的生产环节处于锌金属产业链中深加工位置。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公司结合市场变化、主要客户需求、 销售订单情况、库存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生产计划,通过生产、销售、采购部门的整体协作保证生产 效率,根据客户订单情况生产相应的产品。 3、研发模式 根据市场需求调研,结合生产工艺中急需改善的问题,技术部针对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分别提出 立项研究的申请;由总经理、技术部负责人共同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通过后完成立项,并确定研发项目 小组;项目立项后,由总经理、技术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产品设计、工艺改进的图纸绘制和 关键技术难点攻关;研发项目小组具体负责审定新产品工艺文件和炉体结构的改造实施,组织生产部进 行试制、试生产工作,并结合试制、试生产的细粉率、能耗等指标,持续进行改进;品管部负责试制、 试生产全过程的产品质量检查;项目研发完成后,研发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技术部负责人、 生产部、财务部人员及总经理对项目技术指标、成果指标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验收评审,并将研发成果 申请专利。 4、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市场推广及销售以技术营销为核心,借助行业展会、客户介绍、互联网平台等方式与新客 户进行广泛接触,通过技术交流、产品研发、提供样品等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积累了一批优质 的客户资源。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5年末2024年末增减比例%2023年末
资产总计388,778,518.52387,398,404.830.36%287,374,780.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288,925,344.27267,935,002.717.83%244,618,888.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4.524.207.62%3.9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2.11%20.00%-8.67%
资产负债率%(合并)25.68%30.84%-14.88%
 2025年2024年增减比例%2023年
营业收入822,743,944.46947,405,239.71-13.16%547,389,182.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7,736,171.6827,845,569.20-36.31%21,900,368.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15,139,665.8425,115,296.28-39.72%15,404,945.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6,505,047.2116,469,424.25-139.50%4,797,057.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依据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 算)6.45%10.93%-9.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依据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计算)5.51%9.86%-6.37%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280.45-37.78%0.35
2.3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期初 本期 变动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比例% 
无限 售条 件股 份无限售股份总数32,780,77651.41%7,677,68740,458,46363.31%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00.00%7,273,3427,273,34211.38%
 董事、高管191,3000.30%36,425227,7250.36%
 核心员工00%287,420287,4200.45%
有限 售条 件股 份有限售股份总数30,981,27048.59%-7,530,96723,450,30336.69%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9,076,37045.60%-7,256,34221,820,02834.14%
 董事、高管976,9001.53%-293,725683,1751.07%
 核心员工928,0001.46%-268,900659,1001.03%
总股本63,762,046-146,72063,908,766.00- 
普通股股东人数5,434     
2.4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 号股东 名称股东 性质期初持股 数持股 变动期末持股 数期末持 股比 例%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期末持有 无限售股 份数量
1陈志强境内自 然人14,688,5009,70014,698,20023.00%11,023,6503,674,550
2廖兴烈境内自 然人14,387,8707,30014,395,17022.52%10,796,3783,598,792
3湖南合境内非6,050,000-1,275,2004,774,8007.47%04,774,800
 兴企业 管理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国有法 人      
4长沙新 威凌企 业管理 合伙企 业(有 限 合 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5,500,00005,500,0008.61%05,500,000
5罗雨龙境内自 然人3,983,000-995,5402,987,4604.67%02,987,460
6谭林境内自 然人1,286,000-370,900915,1001.43%0915,100
7何湾境内自 然人0439,186439,1860.69%0439,186
8董守义境内自 然人1305,182305,1830.48%0305,183
9刘孟梅境内自 然人303,0000303,0000.47%227,25075,750
10刘影境内自 然人252,2007,900260,1000.41%195,07565,025
合计-46,450,571-1,872,37244,578,19969.75%22,242,35322,335,846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陈志强、廖兴烈、罗雨龙、谭林、刘孟梅、刘影持有新威凌合伙股权份额分别为29.9194%、10.6763%、 3.3397%、3.6223%、2.8127%、2.10%,陈志强持股100%的企业长沙卓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新威凌 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志强、刘孟梅持有合兴管理股权份额分别为23.5811%、0.8392%,陈志强持 股100%的企业长沙卓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合兴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志强、廖兴烈签署了《共 同控制并保持一致行动协议书》,双方约定一致行动以对新威凌实施共同控制。 除此之外,公司普通股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长沙新威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00,000
2湖南合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74,800
3陈志强3,674,550
4廖兴烈3,598,792
5罗雨龙2,987,460
6谭林915,100
7何湾439,186
8董守义305,183
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证券账户237,121
10张有宝207,176
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陈志强、廖兴烈、罗雨龙、谭林持有新威凌合伙股权份额分别为29.9194%、10.6763%、3.3397%、 3.6223%,陈志强持股100%的企业长沙卓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新威凌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志 强持有合兴管理23.5811%股权份额,其持股100%的企业长沙卓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合兴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陈志强持有合兴管理23.5811%股权份额,其持股100%的企业长沙卓灵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担任合兴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志强、廖兴烈签署了《共同控制并保持一致行动协议书》,双方 约定一致行动以对新威凌实施共同控制。 除此之外,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  
2.5特别表决权股份
□适用√不适用
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股东陈志强直接持有14,698,200.00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22.9987%,公司股东廖兴烈直接持 有14,395,170.00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22.5246%,两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5.5233%的股份,且陈志 强持股100%企业长沙卓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威凌合伙、合兴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新威 凌合伙、合兴管理表决权,故二人合计控制公司61.6006%的股份。同时,陈志强与廖兴烈于2013年12月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在2018年12月、2025年11月续签了《共同控制并保持一致行动协议书》。 自公司成立以来的历次股东会,陈志强与廖兴烈均就表决事项保持了一致,陈志强与廖兴烈为公司的共 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陈志强先生,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至1992年6 月,就职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可可托海矿务局铝厂,历任技术员、工程师、车间主任、厂长助理; 1992年6月至2002年10月,就职于湖南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长沙锌厂,历任工程师、车间主任、技术科 科长、副厂长兼总工程师;2002年11月至2017年1月,创建有限公司并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09年8月至 今,任湖南新威凌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10月至2024年5月,任新威凌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3 月至2024年5月,任合兴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 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四川 新威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长沙卓灵执行董事兼经理;2024年7月至今,担任南通新 威凌执行董事;2024年11月至今,担任臻亿科技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经理;2025年7月至今,任湖南 臻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廖兴烈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7月至1994年4月, 就职于湖南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长沙锌厂,任技术员;1994年5月至1996年8月,就职于上海锌厂赫章分 厂,任总工程师;1996年8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广州市特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3月至今, 创建仁化县裕兴金属有限公司并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04年4月至2017年1月,任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 1月至2017年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4年11月至今,担任臻亿科技 监事。
2.7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存续至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9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其他事项

事项是或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是√否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是□否
是否存在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是√否
3.2.1.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名称资产类别权利受限类 型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 例%发生原因
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保证金占用3,400,430.900.87%票据保证金
承兑汇票应收票据质押13,205,209.233.40%已背书/贴现且在资 产负债表日尚未到 期的票据
总计--16,605,640.134.27%-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资产权利受限,均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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