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920634):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6-016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德运先生、独立董事张美贤先生、董事廖兴烈先生3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占审计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刘德运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与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审计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事项,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不断健全和完善审计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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