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002181):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广州日报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刘中华先生、刘瑛女士、李光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刘瑛女士、李光女士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 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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