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60089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7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发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为充分利用专业化金融服务,优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及资金运营成本,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开展合作。续签后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的对方单位为中国航发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资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同为中国航发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中国航发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非首次签订
(一)交易种类及范围 中国航发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4.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1.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同时,也应不低于同期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吸收中国航发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当期所确定的利率。 2.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市场报价利率;同时,也应不高于同期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中国航发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也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额度 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以及中国航发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融资类业务。 (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中国航发财务公司提供协议项下的服务应当已经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中国航发财务公司的业务操作应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与公司达成的协议的规定。中国航发财务公司依法独立经营,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国航发财务公司签署协议或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3.中国航发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协议规定及其他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配合公司积极处置风险;如该等情形经监管机构认定或经双方协商确认确已严重影响协议履行目的的,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 4.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公司及/或子公司的存款,公司有权从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公司及/或子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如因中国航发财务公司过错发生资金损失,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应全额赔偿公司的损失,若中国航发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发放给公司及/或子公司的贷款抵补。在前述情形严重影响协议履行目的的实现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续签后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六)授权协议签订 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按照股东会决议,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航发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充分利用专业化金融服务,优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及资金运营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3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经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审议<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牟欣先生、李健先生、刘辉先生、沈鹏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董事会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