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温氏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2026 月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2 25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专项 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 股)股票, A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2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24.00 / 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 2 2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 9 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3,365,5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6517%。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7.59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6.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31,706,270.06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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