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300843):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23258 债券简称:胜蓝转02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胜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潘浩先生、董事兼财务总 监王俊胜先生、董事郭正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1、持有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8,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2008%)的控股股东胜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7月23日)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911,179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37,0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74,1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 2、持公司股份1,065,5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509%)的董事兼总经理潘浩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7月2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6,3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627%。 3、持公司股份19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173%)的董事兼财务总监王俊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7月2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93%。 4、持公司股份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2%)的董事郭正桃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7月2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23%。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胜蓝控股、董事兼总经理潘浩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王俊胜先生、董事郭正桃先生分别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3,705,982股。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控股股东胜蓝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3、如果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4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胜蓝控股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二)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潘浩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石河子市胜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及该等出资份额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王俊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公司董事郭正桃先生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作出以下承诺: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分红、累积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4、股东胜蓝控股、潘浩先生、王俊胜先生、郭正桃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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