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301137):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在任独立董事余燕、卢振洋、钱新、李金桂、林三宝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余燕、卢振洋、钱新、李金桂、林三宝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且在2025年度履职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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