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博世科(300422):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300422 2026-01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博世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环境”)、苍梧博世科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梧博世科”)拟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宁五象支行”)申请人民币990万元、297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均不超过1年。根据银行要求,由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丽特环保”)以其在华夏银行南宁五象支行的单位定期存单及存单应付利息为本次借款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近日,科丽特环保与华夏银行南宁五象支行签订了《质押合同》,科丽特环保将在《质押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2.11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科丽特环保已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担保情况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出质人):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质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2)被担保的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博世科环境所签订的编号为 NNZX221012026000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为(大写)玖佰玖拾万元整,期限1年。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出质人):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质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2)被担保的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苍梧博世科所签订的编号为 NNZX2210120260009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为(大写)贰佰玖拾柒万元整,期限1年。 (4)质押担保的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柒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乙方为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质权、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质押财产:单位定期存单及应付利息。 (6)质押财产的价值: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所提供的质押财产的价值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佰零叁万玖仟元整。 (7)质押登记: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依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当办理出质登记的,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依法律规定办理了质押财产交付或经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质权设立。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含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382,125.42万元,担保总余额为257,389.95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6.0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科丽特环保与华夏银行南宁五象支行签订的《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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