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600885):宏发股份: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8:10:27 中财网
原标题:宏发股份:宏发股份: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审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乔红军先生、独立董事郑海味女士和非独立董事郭琳女士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二分之一,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乔红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12025年2月25日审计委员会:1、审议《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宏发 股份财务报表审计》和《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宏 发股份内控审计》的议案;2、审议《宏发科技公司审 计和稽查部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暨2025年计划汇 报》的议案。
22025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会:1、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事项进行沟通;
32025 3 27 年 月 日1 2024 审计委员会: 、审议公司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 2 2024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 《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议案;3、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4、出具《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42025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1、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披露;2、审议《宏发科技公司审计和稽查 部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汇报》。
52025年7月25日审计委员会:1、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宏发科技公司审计和稽查部2025年第二季度 审计工作汇报》;3、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宏发科 技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的专项审计 报告》。
62025年10月30日审计委员会:1、审议《2025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审议《宏发科技公司审计和稽查部2025第三季度审 计工作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德皓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建议根据 2025 年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 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审计委员通过审阅公司审计部季度审计工作汇报,督促审计部工作的实施,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监督落实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队伍建设提出建议,支持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的财务报告,通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运作,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并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后,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六)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德皓国际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关联交易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同意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依规履行监督、审查等相关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有序开展、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专业意见等方面切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升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与内部控制水平。

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专业的履职原则,持续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与核查力度,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与内控体系,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乔红军、郑海味、郭琳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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