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四川长虹(600839):四川长虹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6-01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2026年3月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2026年3月25日,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为香港长虹在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的贷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6年3月31日,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香港)签订了《DEEDOFGUARANTEE》,为香港长虹在中银香港的借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上限为4,5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2026年2月17日至2027年2月16日。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6年3月31日,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永隆)签订了《Guarantee》,为香港长虹在招商永隆的借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上限为2,500万美元,保证期间为两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香港长虹的担保余额为297,832.64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366,150.14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38,148.83万元。 因公司担保发生频次较高,逐笔披露不便,且均在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因此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香港长虹提供不超过504,298.97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94号)、《四川长虹关于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5-095号)、《四川长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临2025-103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6年3月25日,公司与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渤海银行广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 6、保证范围: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二)2026年3月31日,公司与中银香港签订了《DEEDOFGUARANTEE》,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中银香港;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上限为4,500万美元; 6、保证范围:主债务本金等; 7、担保期限:2026年2月17日至2027年2月16日;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三)2026年3月31日,公司与招商永隆签订了《Guarantee》,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招商永隆;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上限为2,500万美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两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被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对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方业务发展需要后决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经对各被担保方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12,593.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18%,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84,74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63%。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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