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600748):上实发展关于与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0748 证券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10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实发展”)拟与关联方上海上实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上实财务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交易限额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上实财务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三年(至2028年12月31日)。协议有效期内, 本公司在上实财务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实财务取 得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上实财务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注册资本金10亿元,其中: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亿 元(占40%)、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占40%)、上 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占20%)。依据有关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上实财务为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财务服务。 上实财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 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 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首次签订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上实财务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的经营 范围,同意按本协议向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业务(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包括: 1.1存款服务; 1.2信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服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服 务、非融资性保函等); 1.3其他金融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前提 下,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要求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与收付、委托贷款、财务顾问、债券承销、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服务)。 2、双方确认并同意,上实财务为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时将遵守以下原则: 2.1关于存款服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在上实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贰 拾亿元。上实财务承诺吸收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存款的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在同等条件下,应不低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同期上实财务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2关于信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服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服务、非融资性保函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止,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在上实财务取得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上实财务根据上实发展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为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信贷服务。上实财务承诺向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且不高于同期上实财务向第三方提供同种类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 2.3关于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与收付、委托贷 款、财务顾问、债券承销、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服务):除上述服务外,上实财务承诺向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须参照市场定价及独立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当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且不高于由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不高于上实财务向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双方确认并同意,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金融业务的具体 条款(包括服务类型、利率、服务费、付款条款及时间等),上实财务和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届时有权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确 定的原则与条款的规定,另外签订具体的协议。 4、有效期自上实发展之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8年12月31 日止,期限不超过三年。本协议生效后,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提前终止履行本协议。 5、若本协议双方同意,并得到经上实发展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批 准及/或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的其他有关规定,本协议可以续期延长,每次续期的期限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本次与上实财务开展业务合作,旨在进一步拓宽本公司融资 渠道;上实财务在存贷款利率上给予本公司优惠,有助于提高本公司存款收益和降低融资成本;上实财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下属优质金融服务企业,可为公司在融资业务等方面提供更为专业及高效的协同保障。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实财务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 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上实财务风险相对可控。上实财务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付费标准在同等条件下,均应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本集团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上实财务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提高本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提高本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王 政、徐槟、曲滋海、李开兵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联股东须回 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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