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众股份(603037):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8:01:06 中财网
原标题:凯众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3698 转债简称:凯众转债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杨颖韬先生持有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计21,655,4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11%(以2026年3月31日股本计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杨颖韬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6%(以2026年3月31日股本计算)。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杨颖韬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前实际控制人之一
持股数量21,655,425股
持股比例8.11%(以2026年3月31日股本计算)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及上市后转增股份:21,655,42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2025年9月22日,杨建刚、侯振坤、杨颖韬、侯瑞宏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原一致行动协议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终止不再续签,四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同日,杨颖韬、侯瑞宏出具《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自法定转让限制解除后,若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在杨建刚、侯振坤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严格参照届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杨颖韬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5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4月24日~2026年7月23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转增股份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A)、凯众股份上市时,本人就所持股份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方式承诺如下:1、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累计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
2、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若其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4、其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股份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股份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等将相应调整。

5、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其同意将实际交易股票所获全部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等将相应调整。

(B)2025年9月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时本人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1、自法定转让限制解除后,若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杨建刚、侯振坤担任贵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严格参照届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3、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不存在规避减持限制的意图。如有违反,由此所得收益归贵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杨颖韬先生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杨颖韬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杨颖韬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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