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科技(9208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3月 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硒城街道办白安营村安达科技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建波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已于 2026年 3月 1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及召集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9,075,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5人,董事袁飏、殷雪灵、廖信理和曹斌因个人原因缺席;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选举刘建波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139,075,70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选举李忠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139,075,70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选举刘家成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139,075,70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选举罗寻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139,075,70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选举李昊东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139,075,70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9,075,70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9,075,70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9,075,70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五)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磐、王晓岳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4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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