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00072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1:51:15 中财网
原标题:京东方A: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6-01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025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结合2026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对2026年度公司同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预计,
预计总金额为164,09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14,418万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工作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董事郭川先生、叶枫先生、金春
燕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
4、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于2025年10月底消除,故以上相关数据为2025年1-10月数据。

(四)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差异的说明:
(1)公司2025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受市场需求影响、客户需求变更所致。

2 2025
()公司 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租赁支出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所致。

(3)公司2025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公司根据项目进度调整劳务采购进度所致。

(4)公司2025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
变更所致。

(5)公司2025年度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实际与
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存贷款需求变更所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00,739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
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
6.3.3
规则》第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5年9月30日,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5,788亿元、净资产2,739亿元、营业收入1,852亿元、净利润45亿
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4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953万元
企业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3层
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
产182,142万元、归母净资产155,002万元、营业收入43,648万元,
归母净利润818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173.91万美元
106
企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号
经营范围:生产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
液晶显示模组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塑料加工;开发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生产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体育用品、医疗器械I类、汽
车配件、机器人、家用电器、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备维修;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的批发;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检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总
资产61,097万元、净资产37,602万元、营业收入122,853万元,净利
润-1,089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4、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
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59,436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汽车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高
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仪器仪表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系统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自然人为该公司实控人。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5年9月30日,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
资产307,690万元、归母净资产219,541万元、营业收入56,573万元,归母净利润-1,472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4、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
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1、基本情况: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机构简介: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原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经司
法部批准,1993年1月创建于北京,系特殊普通合伙。德恒全球员工
2500人,其中律师1950人,注册会计师38人,专利代理人56人,
破产管理人、境内外知识产权代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业务资质。

德恒旗下有上海、广州、深圳、长春、天津、大连、长沙、武汉、沈阳、西安、济南、杭州、郑州、重庆、乌鲁木齐、福州、南京、成都、昆明、合肥、太原、苏州、珠海、温州、无锡、纽约、巴黎、海牙、37
布鲁塞尔、迪拜、芝加哥等 个国内外分支机构和法律顾问、公司
证券、金融保险、并购重组、跨境投资、贸易救济、争议解决、竞争法、破产重整、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国际工程与项目融资、政府与公共服务等14个专业委员会与150个全
球合作机构服务网络。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合伙人。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总资产61,822
万元、净资产1,702万元、营业收入66,454万元,净利润9,145万元。

此数据已经审计。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
公司造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销售商品与采购商品:上述关联方为公司产品的上、下游配
套及相关企业,且与公司已具有多年的业务配套供应与采购交易关系。

与上述关联方的销售商品与采购商品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该交易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的,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的业务具有独立性,公司商品采购和商品销售均坚持多家配套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2、租赁业务:公司向关联企业出租厂房的价格,以公司所在区
域厂房租赁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

3、接受劳务与提供劳务:公司向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接受劳务
的价格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确定,交易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
及关联方利益。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各关联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能为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公司可利用其销售平台,扩大销售渠道;租赁方面与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通过就近的房屋租赁、劳务交易可以降低关联双方的运营成本,双方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以上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对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以2025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2026年度全年累计发
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原则,公平合理。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2、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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