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68856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航材股份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委员唐斌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实际执行和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晖、汤智慧、唐斌、刘颖、张晓艳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此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2、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协议约定了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贷款、存款交易额度,其中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存款额度每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协议有效期截止2026年6月30日。公司拟在协议到期前与中国航发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025年,公司实际使用综合授信额度0.60亿元;存款额度每日最高存款结35 27 余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实际日最高存款人民币 亿元。 2026年,公司与财务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存款预计余额以协议约定的交易最高限额进行预计并执行。综合授予授信额度及每日存款最高限额均含子公司。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一)中国航发航材院 1、基本情况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航材院”)为公司控股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00000400003358H,为中国航发集团举办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杨晖,成立日期为1956年5月26日,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注册资本为36,919万元。 2、关联关系 中国航发航材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中国航发集团 1、基本情况
中国航发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发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航发航材院副院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汤智慧于2021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2025年及2026年1-4月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主要内容: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厂房及设备、提供其他服务等;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厂房及设备、接受其他服务等。 公司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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