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688563):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3年10月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原协议内容,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5亿元,中国航发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协议将于2026年6月30日到期。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在原协议到期后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026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晖、汤智慧、唐斌、刘颖、张晓艳回避表决。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非首次签订 单位:人民币
(一)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4、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当期所确定的利率。 2、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指示办理资金的统一结算业务,相关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 3、综合授信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市场报价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财务公司按具体委托贷款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并履行必要的许可及相关程序,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1、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含公司子公司)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以及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融资类业务。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甲方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议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海淀区人民法院,按照海淀区人民法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系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部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晖、汤智慧、唐斌、刘颖、张晓艳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四)尚待履行的其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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