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688563):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现就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分别为叶忠明先生、黄进先生、唐斌先生,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叶忠明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符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事项29项,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法律要求的条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的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重要会计误判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审工作有效开展,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给予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内控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五)协调经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动协调公司经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严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积极履职,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性提供了专业支撑。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工作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等法律法规的变化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内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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