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600875):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1:40:24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电气: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行权。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4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曾道荣、公司董事张少峰、独立董事黄峰、独立董事陈宇,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曾道荣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2025年6月24日,董事会十一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方案的议案,结合公司运行实际,将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与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合并,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时增选董事张少峰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共举行了7次会议(包含合并前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的3次会议、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召开的2次会议)。具体工作及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2025年1月20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合并前),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2025年3月28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合并前),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全面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一届八次会议审议。同时,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董事会授权事项执行情况的报告和董事会十一届六次、七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5年3月28日,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合并前),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一届八次会议审议。

2025年4月28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合并前),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续聘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同时,会议还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报审计情况,书面审阅了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审计与审核委员会2024年履职情况。

2025年4月28日,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合并前),审议通过《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

2025年8月28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股份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股份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一届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5年10月30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公司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股份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2025年度报告审计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督促和审核作用,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在公司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编制和审阅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生泄密和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人员配备及时间安排等方面内容进行沟通并提出要求。

在此之前,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曾道荣先生与公司审计监督部负责人进行了专项沟通交流。双方就年度审计重点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以及审计过程中需特别关注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深入的事前探讨。同时,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曾道荣先生还参加了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启动会议,立足学习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交易所等最新监管要求、严抓内控与披露重点、呈现公司经营亮点等多重维度,对年报编制的独立性、规范性与严谨性提出明确监督意见与专业建议。

四、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意见
(一)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听取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关于财务报表编制、关键会计判断、合并报表范围等核心事项的详细汇报,重点针对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高风险领域展开深入讨论。针对审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问,及时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双向沟通,督促管理层及审计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解释、补充或调整,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报告期内,有以下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风电业务执行新的会计估计;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中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估。重点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业务规模、行业排名、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召开会议审议并批准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定期听取项目合伙人关于审计进展、重大发现、会计处理分歧等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判断事项(如资产减值、收入确认、合并范围等)与审计团队进行专题沟通,了解其专业判断依据。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相关规则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及时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判断、内部控制缺陷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在与管理层、会计师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与核实的基础上,独立作出判断并实施监督。定期审议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深入督导内审部门开展相关审计活动,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四)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时听取公司关于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基于掌握的详实信息,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更具有深度和针对性的审议与质询,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接,积极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审计要求,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提升了审计工作的整体效率与协同水平。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面承接监事会相关职权。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及季度财务报告,严把财务信息质量关,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规性。同时,充分发挥事前、事中监督的优势,对公司全面预算方案、利润分配计划、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组织专项审核,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提出优化建议,促进公司决策更加科学、规范。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和沟通,对相关资料审核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前置审议事项和组织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一)前置审议事项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关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财务决算预算、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全面预算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在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组织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情况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构建了覆盖外部审计、内部审计、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董事高管履职的全方位监督体系。通过定期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专项沟通会、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及关键审计事项,确保审计过程的独立性与审计结果的公允性;强化对内审部门的指导与督导,明确年度审计重点,推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有效联动,形成监督合力。聚焦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重点审查定期报告及重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严控财务风险。定期评估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跟踪内控缺陷整改情况,并听取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关键领域汇报,确保风险可控、合规运行。此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依法承接并履行原监事会监督职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持续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系统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有效发挥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评价”的监督职能,为公司规范治理、稳健经营提供了坚实保障。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年报工作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与专业委员会职能。全体委员按时出席各次会议,积极参与审议事项,充分发挥审查与监督作用。委员会有效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持续强化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计工作的监督,严格审阅财务报告程序,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推动公司内控体系不断优化。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有力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与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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