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603119):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纪茂利先生、独立董事魏霄女士及董事葛凡女士共计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及经验的独立董事纪茂利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5年,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完成了取消监事会的相关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18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仔细地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认真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指导、监督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的良好沟通,促进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客观、独立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积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 3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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