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603119):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汇共有合伙人117人,注册会计师688人,其中27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实现业务总收入10.14亿元,实现审计业务收入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6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中汇进场开展年审工作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汇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四)在中汇出具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汇就2025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中汇在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信息完整、表达清晰。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 3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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