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300301):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3月30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年3月2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将由“ST长方”变更为“*ST长方”。 3、如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但在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可能性。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6年3月30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年3月2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01179100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峰景社区龙珠大道10号香瑞园10栋C单元1003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何耀武 6、经营范围: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水产品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文具用品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棉、麻销售;纸浆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再生资源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申请的事实、理由及申请目的 截至申请提出之日,申请人对公司享有债权本金金额为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申请人认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在裁定破产重整之前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62228B 3、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长方集团总部大楼一层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注册资本:82,986.8769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吴涛祥 7、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产品、SMD产品、太阳能光源、半导体、室内外照明产品、离网照明产品、智能照明产品、特种照明产品、LED照明光源SMD支架的销售;照明节能技术开发;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承包与施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五金、塑胶制品、新能源、新材料、电器、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智能储电产品的研发、设计及销售。 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产品、SMD产品、太阳能光源、半导体、室内外照明产品、离网照明产品、智能照明产品、特种照明产品、LED照明光源SMD支架的生产;五金、塑胶制品、新能源、新材料、电器、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智能储电产品的生产。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深圳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深圳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深圳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将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各项工作。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重整不等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债务风险化解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无主动减持计划。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预重整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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