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鸿富瀚(301086):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17,8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4,5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3,25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鸿富瀚”)融资授信提供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HongKongHongfuhanTechnologyCo.,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鸿富瀚”)融资授信提供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控股子公司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鸿富瀚”)融资授信提供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当日,东莞鸿富瀚、香港鸿富瀚及梅州鸿富瀚担保进展情况如下表: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横锦路26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斌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刀具制造;刀具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专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东莞鸿富瀚100.0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东莞鸿富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东莞鸿富瀚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被担保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Co.,Limited)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2日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75-77号花园商业大厦6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定概 注册资本:9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刀具的研产销,电子产品及辅料的研产销,物资供销,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香港鸿富瀚100.0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香港鸿富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香港鸿富瀚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被担保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0日 注册地址: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大沙坝(县城工业小区) 法定代表人:邱创奇 注册资本:5,913.157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梅州鸿富瀚75.6107%股权;广东瀚翔工贸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4094%;广东瀚立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738%;刘杰持股4.4504%;张力武持股2.5367%;郭宗敏持股2.5367%;林伟持股2.5367%;黄小娜持股0.8456%。 与本公司的关系:梅州鸿富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梅州鸿富瀚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被担保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保证合同一 保证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二)保证合同二 保证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香港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HongKongHongfuhanTechnology Co.,Limited)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三)保证合同三 保证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说明 东莞鸿富瀚及香港鸿富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梅州鸿富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东莞鸿富瀚及香港鸿富瀚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梅州鸿富瀚其他股东亦不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截至目前,未有任何明显迹象表明被担保方可能存在债务违约而导致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批准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217,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2.43%。同时,仅存在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深银皇最保字第0008号);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深银皇最保字第0009号); 3.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深银皇最保字第001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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