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造(30044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航天智造 公告编号:2026-014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智 造”)于2023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成 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模塑”)、川南航天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能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3年6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保定乐凯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1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 截至2023年7月12日,两家标的公司均完成股权变更登 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 成的公告》。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航天模塑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公司与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航天燎原科 技有限公司、焦兴涛等30名自然人(以下合称“航天模塑原股 东”)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一)》,航天模塑原股东承诺航天模塑在业绩承诺期各年 度的净利润数如下: 2023年度:9,638.14万元; 2024年度:10,605.15万元; 2025年度:11,356.47万元。 (二)航天能源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公司与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航天川南火 工技术有限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泸州同心圆石油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航天能源原股东”)签署的《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航天能源原股东承诺航天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各年 度的净利润数如下: 2023年度:20,448.64万元; 2024年度:22,599.49万元; 2025年度:23,794.16万元。 (三)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内,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 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 核意见》,确定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在计算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数时,航天模塑以合并报表 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不 考虑标的公司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剔除标的公司航天模塑 之子公司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的净利润数以及募集配套 资金投入对损益的影响计算而得;航天能源无子公司,在计算 实现的净利润数时,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募集配套资金投入 对损益的影响。 (四)业绩补偿计算及实施 1、补偿股份数量的确定 如航天模塑或航天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相应的业绩承 诺方应当以股份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且每个业绩承诺方对其 单方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承担补偿责任,不对其他业绩承诺方应 补偿股份数量承担连带补偿责任。应补偿金额以业绩承诺方在 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为上限。 业绩补偿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内各期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补偿方出 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业绩补偿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业绩补偿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应逐 年对公司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无需 补偿,但之前年度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股份数量若含有小数,按照四舍五入 的原则取整。当年业绩补偿方持有股份如有不足补偿的部分应 以现金补偿。 2、补偿方式及实施 若出现应补偿的情形,公司有权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起60日内以1元的总 价格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方持有的公司相应数量股份以进行补 偿。业绩补偿方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且尚未转让的 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如果在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至业绩补偿方补偿义务 履行完毕前,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的,则应补偿的 股份数量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量×(1+ 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果在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至业绩补偿方补偿义务 履行完毕前,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则业绩承诺 期结束后,业绩承诺方所取得的与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对应的现 金分配应返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内,应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 的现金股利×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各期相应股份数量, 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 若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应补偿股份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或因其他客观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业绩补偿方在上述 情形发生后的60日内,按照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 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全部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东各 自所持公司股份占其他股东所持全部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该等 股份赠送给除全部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五)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将聘请(业绩承诺方为四川航 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时,公司将聘请经双方一致认可的)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 业绩承诺期届满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后30日内出具 《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意见》《减值测试报告》及标的资产 占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应比例,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期末减 值额×业绩承诺方向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业绩承诺 方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已 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转让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应另行补 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总数。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 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 分配的影响。 业绩承诺方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之日 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偿完毕。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 现金分红的,本条约定的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 现金分红收益,应随补偿赠送给公司。 业绩承诺方将根据有关法定限售期的规定以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 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有关约定,在法定限售期内或锁定期内 对相关股份不得转让或设置质押等第三方权利,但按照本协议 由公司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业绩承诺方承诺对于拟在业绩补 偿期间用于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将保证该等股份优先用 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以上信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航天模塑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2023年、2024年、2025年净利 润的完成情况以及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确定方式,业绩承诺方 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关于标的公司2023年和2024年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5年3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公告》。 四、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委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航天模塑、航 天能源截至 年 月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2025 12 31 根据评估结果以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减值 额确认方式,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进行补偿。 五、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专 项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交 易对手方对公司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编制的《航天智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航天 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审核报告》、《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 告》、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航天智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涉及的成都航 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 试涉及的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航天模塑、航天能源已实现 业绩承诺金额,无需进行业绩补偿,且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减值测试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航天智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说明审核报告》、《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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