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002387):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3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50%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2025 3 20 2025 4 10 、公司分别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226.2 超过等值人民币 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12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2025 3 21 2025 4 11 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关于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 2026 2 4 2026 3 4 、公司分别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子公2025 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52 67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由 亿元增加至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担保额度在有2026 2 5 2026 3 5 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与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银行”)签署了《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向中关村银行申请1.5亿元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该业务为一次性,不可循环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关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1.73亿元,本次担保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5.23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45.23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1.77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5. 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 总股本:139,679.6043万股 7. 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 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兑人: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额度内容 1.1承兑额度 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1.2额度用途 开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该业务为一次性,不可循环使用。 第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保证方式 1.1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保证责任 2.1保证人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保证期间 3.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债权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小微业务专用章,保证人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签章(自然人为签名)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担保的主合同 5.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担保的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上市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均正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56,923.88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6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9,3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1%,对子公司担保为1,557,623.8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 《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2. 《保证合同》; 3.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6.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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