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000670):接受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6-03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控股有限公司(以7 下简称“浙江舜元”)同意向公司提供 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包含未结款项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接受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就借款额度、期限、未结款项等安排签署新的《借款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 、浙江舜元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舜元持有公司股份124,022,9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6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浙江舜元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接受浙江舜元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1 0 0 意, 票回避,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上述同一关联人及其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会审议通过的除外),主要为租赁费及其保证金、停车费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舜元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660733453X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50楼 法定代表人:王润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浙江舜元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3、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浙江舜元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舜元持有公司股份124,022,9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6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浙江舜元为公司关联法人。 5、浙江舜元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浙江舜元拟向公司提供7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包含未结借款),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借款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浙江舜元申请借款,新增借款的单笔期限应不超过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届满,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利率)单利。公司根据约定或与浙江舜元协商提前完成还款的,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无其他协议安排。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浙江舜元本次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中双方未结借款的利率以提款时约定的利率为准,续期期间保持不变,新增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利率)单利。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或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浙江舜元控股有限公司 借款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双方尚未结清的借款(以下简称“未结借款”)如下:
3、为借款方运营资金需要,出借方同意向借款方提供7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以下简称“借款额度”,包含未结借款),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借款额度有效期内,借款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出借方申请借款,新增借款的单笔期限应不超过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届满,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利率)单利。 4、双方同意,截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双方间未结借款均应纳入借款额度,借款方根据约定或与出借方协商提前完成还款的,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借款方不得以原借款协议约定的额度要求出借方支付借款。 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经借款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审批通过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舜元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公司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并存续的关联交易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浙江舜元(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舜元与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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