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002873):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6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八)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交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授权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风险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发行方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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