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中(688722):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现将北京 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蔓莉、米良 及非独立董事宋全峰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 业人士孙蔓莉女士担任。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独立董事赵雪媛、梁爽、非独立董事李晓东组成,其中召 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赵雪媛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个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各位 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求,公 司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跟 踪并监督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 责地按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 公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 要求,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从专业的角度认 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并持续督促内部审 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内部审计 部门的有效运作,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阅,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外 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报告期内,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协调,公司 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 连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顺利完成相关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共同 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 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 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 性的情况,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七)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 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 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 完善治理结构,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不断 提升科学决策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 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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