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中(688722):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赵雪媛、李化毅、梁爽, 独立董事孙蔓莉、米良、来侃报告期内离任。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自 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 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赵雪媛、李化毅、梁爽,已离 任独立董事孙蔓莉、米良、来侃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及 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 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 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 见。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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