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68850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莉、葛晓鳞、單浩銓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王莉、葛晓鳞、單浩銓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王 莉 葛晓鳞 單浩銓 刘海东 敖毅伟 李浩 OKAMOTOKUNINORI 李 宁 姚 剑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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