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石股份(60111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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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3月31日 02:11: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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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振石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振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振石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3名关联董事张健侃、黄钧筠、尹航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
中国巨石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健侃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围绕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定价程序合规、价格公允合理。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2025年预计金额 | 2025年实际发生
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原因 |
| 向关联人
购买原材
料 | 中国巨石及其子
公司 | 350,000.00 | 330,040.16 | 原料采购不及预期 |
| | 振石集团及其子
公司 | 35,000.00(注1) | 164.27 | 不适用 |
| 接受关联
人提供的
劳务 | 振石集团及其子
公司
(不含宇石物流) | | | |
| | | | 249.15 | 不适用 |
| | 宇石物流 | | | |
| | | | 34,434.70 | 不适用 |
| 向关联方
销售商品 | 中国巨石及其子
公司 | 1,000.00 | 223.60 | 不适用 |
| | 振石集团及其子
公司以及其他关
联企业 | 100.00 | (注 )
28.03 2 | 不适用 |
| 向关联方
租赁房屋 | 振石集团及其子
公司 | 1,500.00 | 903.86 | 不适用 |
| | 中国巨石及其子
公司 | / | 4.55 | 不适用 |
| 向关联方
出租房屋 | 振石集团及其子
公司 | 500.00 | 368.30 | 不适用 |
| 关联担保 | 振石集团及其子
公司、张毓强、张
健侃 | ≤1,100,000.00 | ≤844,500.00 | 公司逐渐减少关联
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的余额 |
注1:公司2025年度预计振石集团及其子公司接受劳务、采购商品发生最大金额合计为35,000万元。
注2:该金额含有深圳鑫宝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振石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深圳鑫宝通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20%股权),不单独披露,在振石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企业合并披露,下同。
注3:因振石集团、
中国巨石控制的其他企业较多,针对单一关联方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
的情况,按照振石集团控制的公司、
中国巨石控制的公司的口径进行合并列示,下同。
注4:关联担保方向为振石集团及其子公司、张毓强、张健侃对
振石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关联担保,下同。
注5: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下同。
注6: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2026年预
计金额
(万元) | 占同类
业务比
例(%)
(注1) | 本年年初
至2026年
2月28日
与关联人
累计已发
生的交易
金额 | 2025年实
际发生金
额(万元) | 占同类
业务比
例(%) | 本次预计
金额与上
一年实际
发生金额
差异较大
的原因 |
| 向关
联人
购买
原材
料 | 中国巨石
及其子公
司 | 439,059.9
6 | 70.01 | 45,710.66 | 330,040.16 | 52.63 | 根据公司
经营情况
以及市场
情况,预计
2026年业
务量可能
增加 |
| | 振石集团
及其子公
司 | 1,423.12 | 0.23 | 110.79 | 164.27 | 0.03 | 业务发展
需求 |
| 接受
关联
人提
供的
劳务 | 振石集团
及其子公
司
(不含宇
石物流) | 324.10 | 0.05 | 170.50 | 249.15 | 0.04 | 不适用 |
| | 宇石物流 | 42,588.82 | 6.79 | 3,491.02 | 34,434.70 | 5.49 | 业务发展
需求 |
| 向关
联方
销售
商品 | 中国巨石
及其子公
司 | 336.28 | 0.05 | 20.80 | 223.60 | 0.03 | 不适用 |
| | 振石集团
及其子公
司以及其
他关联企
业 | 1,393.75 | 0.19 | - | 28.03 | 0.00 | 业务发展
需求 |
| 向关
联方
租赁
房屋 | 振石集团
及其子公
司 | 787.78 | 0.13 | 127.34 | 903.86 | 0.14 | 不适用 |
| 向关
联方 | 振石集团
及其子公 | 1,495.84 | 0.21 | 77.49 | 368.30 | 0.05 | 为提升老
厂房的使 |
| 出租
房屋 | 司 | | | | | | 用效率,遵
循公允、合
理、合规的
原则,优化
租赁方案,
实现资源
的最大化
利用 |
| 关联
担保 | 振石集团
及其子公
司、张毓
强、张健
侃 | ≤604,000.
00 | 不适用 | ≤587,500.0
0 | ≤844,500.0
0 | 不适用 | 公司逐渐
减少关联
方给公司
的担保余
额 |
注1:关联交易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5年营业总收入或营业总成本。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24531U)
| 成立时间 | 1999-04-16 | 注册资本 | 400,313.67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刘燕 | 地址 |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 |
| 股东构成 | 中国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29.22%、振石控
股集团有限公
司18.16%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
发;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
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关联关系 | 实际控制人张
毓强、张健侃
任中国巨石董
事 | | |
| 2025年末/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
据(经审计) | 总资产 | 546.27亿元 | |
| | 总负债 | 220.77亿元 | |
| | 净资产 | 325.50亿元 | |
| | 资产负债率 | 40.41% |
| | 营业收入 | 188.81亿元 |
| | 净利润 | 34.15亿元 |
2、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04202604A)
| 成立时间 | 1989-06-17 | 注册资本 | 19,7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毓强 | 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路 |
| 股东构成 | 张毓强持股
72.31%、桐乡
务石贸易有
限公司持股
25.89%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
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
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
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
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
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金属矿石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终
端计量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
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
帽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
动防护用品销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
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
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修理;
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
构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
汽车零配件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煤炭及制
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计量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供应链管
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
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
修理;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
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关联关系 | 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企业、持
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法人 | | |
| 2025年末/2025年度主要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609.36亿元 |
| | 总负债 | 331.07亿元 |
| | 净资产 | 278.29亿元 |
| | 资产负债率 | 54.33% |
| | 营业收入 | 263.54亿元 |
| | 净利润 | 21.04亿元 |
3、振石集团浙江宇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68689431Q)
| 成立时间 | 2001-08-03 | 注册资本 | 2,045.5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寿丹平 | 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凤鸣街道文华南路1666号 |
| 股东构成 | 振石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
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
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机动车修
理和维护;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进出口代理;
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针纺织
品及原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无船承运业务
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
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集装箱销售;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集装箱维修;金属制品修理;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
际船舶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
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关联关系 | 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企业 | | |
| 2025年末/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30.89亿元 | |
| | 总负债 | 16.93亿元 | |
| | 净资产 | 13.96亿元 | |
| | 资产负债率 | 54.82% | |
(二)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人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人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人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中国巨石及其子公司向公司销售玻璃纤维、包装材料等原材料,振石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包括振石集团浙江宇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商品、劳务、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公允定价原则为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经济活动,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经济活动,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交易行为在公平原则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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