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加芯彩(60306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6号),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加芯彩”或“公司”或“发行人”)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2,700 1.00 58.08 / 普通股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81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39.1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376.82万元。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麦加芯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自2023年11月7日公司上市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麦加芯彩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F1201-F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F1519-F1521、F1523-F1527单元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 F1201-F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F1519-F1521、F1523-F1527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安 保荐代表人:宫乾、顾承宗 联系人:宫乾 联系电话:010-5832876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62 注册资本:10,800万元 1515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思诚路 号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思诚路1515号 法定代表人:WONGYINYEE(黄雁夷) WONGYINYEE 实际控制人: (黄雁夷)、罗永键 董事会秘书:崔健民 联系电话:021-3990777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11月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机构原指定罗勇、宫乾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麦加芯彩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2025年4月罗勇工作变动,保荐机构另委派保荐代表人顾承宗接替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程序,并披露《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5-023)。 (二)IPO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 1、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延期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将“新建年产七万吨高性能涂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后延。原定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8月3日,调整后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 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麦加芯彩嘉定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及南通“智能仓储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其中,嘉定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8月2日,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智能仓储建设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或重新论证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麦加芯彩嘉定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及“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实施。“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11 7 2027 11 7 月 日,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年 月 日。 2、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8 2025 日召开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205.51万元,本次调整后,在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将取消境内、境外场地费用及设备购置费,调减市场推广费、并增加人员及差旅费用。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将相关文件交送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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