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聆达(30012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聆达 公告编号:2026-036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1,390,351,546.68 -1,466,792,175.9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 元,合并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 元,故公司计划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敬请投资者关注该情形,并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025 年是公司实现经营转折的关键元年。在董事会的战略指导下,管理层以价值重塑为核心,优化资产结构,报告期内重整计划顺利完成,公司经营基本面得到根本性改善,为后续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积极进行原有业务的优化整合,加大“光伏发电+光伏EPC”业务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通过重整化解经营困局和债务压力,有效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如下:1 、光伏发电业务 公司光伏发电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具体开展实施。格尔木神光位于太阳能资源富集的青海省海西蒙古族 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运营一座总装机容量为53MW的光伏电站。该电站项目分两期建设完成:2011年一期3MW并网发电,除基础电价外,享受财政部固定补贴电价0.9223元/kWh(含税);2013年5月二期50MW并网发电,除基础电价外,享受财政部固定补贴电价0.7723元/kWh(含税),属于优质的光伏电站项目。格尔木神光所生产的电力稳定销售 50MW 给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形成公司在该领域的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启动该电站二期 项目技改工作,对原有高倍聚光光伏组件、逆变器等核心设备进行升级更换,技改完成后将显著提升发电效率,不仅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和利润,更能推动公司光伏电站运营业务向高质量发展。 2、电力工程施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工程施工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嘉悦和全资子公司阳光恒煜负责开展。天津嘉悦和阳光恒 + + 煜均定位为新能源电力工程综合服务商,整合“技术工程交付”能力,服务于光伏电站从设计、建设到并网的全生命 周期需求,专注于新能源电力工程领域,业务覆盖光伏发电及电力设施建设等。 天津嘉悦和阳光恒煜已经持续规模化、体系化、专业化开展EPC业务,实现从项目获取到整体交付的全流程管理,同时从业务拓展基础、核心能力支撑、资源获取与保障等方面不断夯实基础,公司具备作为EPC业务总承包方所必须的 设计、采购、施工和交付的全流程服务能力。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1)光伏发电业务 格尔木神光通过将其运营光伏电站所生产的电力并入国家电网取得电费收入,除基础电价外,国家电网会按期发放 相应电价补贴。 2 ()电力工程施工业务 天津嘉悦和阳光恒煜通过提供发电、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设计、安装施工和运营维护业务,以及其他建设 工程施工业务,取得工程款收入。 2、采购模式 (1)光伏发电业务 格尔木神光光伏发电业务不涉及原材料采购,目前主要发生费用为光伏电站的技术改造、日常维护、备件更换等费 用。 (2)电力工程施工业务 天津嘉悦和阳光恒煜根据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种类、规格及数量,采购优质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已建立完善的制度 流程和成体系的采购程序。公司主要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线电缆等物料,材料费用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 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公司通过遴选优质供应商并结合内部库存管理体系来控制采购成本。 3、生产模式 (1)光伏发电业务 公司光伏发电业务依托格尔木本地光照优势,通过光伏组件将光能转换成电能,经变电站升压将电能输送到电网。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设备维护制度等,保障光伏电站安全、高效运行。 2 ()电力工程施工业务 天津嘉悦和阳光恒煜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和承试类四级资质,已经持续规模化、 体系化、专业化提供“设计-建设-交付”服务,实现从项目获取到整体交付的全流程管理,同时从业务拓展基础、核心 EPC 能力支撑、资源获取与保障等方面不断夯实基础,公司具备作为 业务总承包方所必须的设计、采购、施工和交付的 全流程服务能力。 公司构建了结构合理、资质过硬的专业技术与管理团队,兼具扎实的工程管理理论素养与丰富的电力工程实操经验, 能够高效协调资源、精准管控施工进度并保障安全规范作业,精准对接客户需求,推动项目各环节有序落地,成功参与 包括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等在内的多种类型、不同规模的光伏项目,熟悉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 具备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实践经验。 4、销售模式 (1)光伏发电业务 格尔木神光管理运营的并网光伏电站,其产生的电力销售给国家电网。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根据供电电表数据定期 和格尔木神光进行电费收入结算。 2 ()电力工程施工业务 天津嘉悦与阳光恒煜主要从事发电、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及试验业务,同时开展其他建设工程 施工业务,并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收取相应工程款。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 市场行情、项目成本及盈利目标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来源于格尔木神光的光伏发电业务及天津嘉悦和阳光恒煜的光伏EPC业务。 (一)行业发展状况及行业特点 1、国内光伏行业概况 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新能源战略指引下,国内光伏产业持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政策支持与市场需求形 成双重驱动力。截至2025年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已达12亿千瓦,同比增长35%,顺利达成规划中的阶段性装机 目标,绿色能源低碳转型成效显著。 受益于国家政策持续赋能及“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我国光伏市场已从“追求增量”转向“提升质 量”的新阶段,行业发展更趋成熟稳健。根据国家能源局2026年2月发布的官方统计数据,2025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 3.17亿千瓦,同比增长14%,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1.64亿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1.53亿千瓦,形成“西集东散”的区域 发展格局,西部地区集中式光伏基地与东部分布式光伏协同发展。目前,我国已将光伏产业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凭借完整的产业链优势、领先的技术水平,在多晶硅、大尺寸硅片、高效电池片等领域保持全球领先,不仅建成全球最 大的可再生能源体系,更成为全球光伏产业发展的核心引领者,“十四五”期间累计为其他国家减少碳排放约41亿吨, 彰显了我国在全球低碳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2、光伏电站业务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持续深化、国内“双碳”战略深入推进,叠加行业治理升级与技术迭代加速,光伏电站正从“规 模扩张”向“质量提升、多元融合、智能高效”转型,其核心发展趋势可归纳为:装机规模呈现“短期回调、长期攀升” 态势,全球及国内长期增长趋势明确;政策层面国际国内均导向高质量、规范化发展,通过标准引领推动电站从“拼规 模、比价格”转向价值竞争;技术上依托高效电池、光储融合、AI数字化等技术实现智能升级、降本增效,前沿技术产 业化持续优化成本结构;应用场景向“光伏+”多元融合拓展,催生多种新型电站形态,拓宽市场边界;全球化布局持 续推进,国内企业出海步伐加快,面对贸易壁垒本土化运营成为关键,全球市场呈现区域分化特征,新兴市场成为新增 长极,整体与光伏产业及EPC业务发展态势同频共振。 3、光伏EPC业务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光伏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国内“双碳”战略深入推进,技术迭代加速,光伏EPC业务正迎来全方位发展变革,其趋势呈现多维度特征:政策层面,国际国内均从规模扶持转向质量管控,通过规范秩序、设定标准引导EPC 业务规范化发展;市场层面,全球及国内光伏装机规模的长期增长为EPC业务提供坚实支撑,同时“光伏+”多元应用 场景拓展进一步拓宽其市场空间;技术层面,高效电池技术、光储融合、AI数字化等技术赋能EPC项目优化升级,降 本增效成为核心导向。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有效化解了历史债务风险与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完成 了资产结构优化和公司治理体系与发展战略的全面重构。一方面,公司持续深耕存量主营业务并加大资源投入;另一方 面,公司紧密围绕产业投资人具备的产业资源优势和技术积累的先进智造产业,有序启动先进智造领域新业务的布局与 培育,形成“存量稳健、增量拓局、双轮协同”的核心竞争力体系。 1、重整计划执行完成,构筑战略转型基础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是公司核心竞争力重构的根本前提,为公司夯实业务基础与推动战略转型提供了不可替代的核 心保障。 一是有效实现历史风险出清与财务结构优化。通过重整计划部署的债务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全面落地, 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大幅减少,资产负债结构显著改善,消除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既为光伏业务原有业务的深耕提供 了财务空间,也为后期导入的先进智造新业务的研发投入、项目落地预留了资金储备,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往制约公司发 展的债务问题与财务瓶颈。 二是全面优化治理体系。按照重整计划约定的治理安排,公司引入具备上市公司合规治理经验与先进智造领域管理 的核心团队,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与全流程合规管理机制,完善投资决策、项目管理、风险管控等核心制度,严格按照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为光伏业务持续推进与先进智造产业的导入提供了体系化的治理保障。 2、稳定存量业务,完善成本管控体系 公司持有并稳定运营格尔木神光53MW光伏电站,已于2025年底启动二期50MW技改项目建设,技改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加格尔木神光电站的盈利能力,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提供保障。 3、拓展先进智造领域业务,培育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依托产业投资人在先进智造领域的产业积淀与资源优势,公司以合规审慎为原则,有序启动先进智造领域的业务布 局。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已启动专项业务团队搭建及储备项目尽调论证工作,聚焦新兴产业方向的高端制造细分赛道, 稳步推进先进智造产业落地的各项前期准备事宜,着力培育上市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适用?不适用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杭州光恒昱与铜陵嘉悦同盛因质押违约纠纷,其持有公司部分股票被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2月28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杭州 光恒昱所持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标的股票在规定时间内无竞买人出价,拍卖已流拍。2025年3月铜陵中院判 决将杭州光恒昱持有的3,507万股公司股票作价23,800万元,交付嘉悦同盛抵偿23,800万元债务,嘉悦同盛已于2025 年4月2日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2025年6月10日,公司收到铜陵中院通达的《变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铜 陵中院将对杭州光恒昱持有的35万股公司股票进行变卖,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查询得知,光恒昱新增35万股公司股票被冻结;于2025年10月1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光恒 昱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3,000股于2025年10月9日卖出,截止报告期末,光恒昱持有公司股份23,230,26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15破申127号《决定书》,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 重整程序。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 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2024年8月30日,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 皖15破申147号《决定书》,六安中院决定对子公司金寨嘉悦启动预重整,与聆达股份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预重 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确定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 司和合肥威迪变色玻璃有限公司(现名称: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预重 整协调审理案的重整投资人,2025年3月25日,公司收到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指定重整投资主 体的通知函》,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现指定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投资主体之一, 与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5年3月28日公司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15破申127号、14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皖15破1号、2号《决定书》,六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和子公司金寨嘉悦的重整申请,并对聆 达股份及金寨嘉悦重整案进行协调审理,同时指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 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皖15破1号、2号《民事裁定书》,六安中院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025 12 30 年 月 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管理人向六安中院提交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 告》《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同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聆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关于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经审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重整计划均已执行完毕。2025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5 15 1 2025 15 2 ( )皖 破 号之一、( )皖 破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终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寨嘉悦破产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12024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 案。2025年9月1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大证监处罚字〔2025〕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受到行政处罚;同日,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2025〕21、22、 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17号《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90 )。 4、公司因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 因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第9.4条第(一)(四)(五)(六)项规定,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重整计划已全部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2025年 度的财务状况产生了积极影响,公司通过重整有效化解了债务危机,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极大改善,产业投资人也已制订 明确的经营计划,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已经消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出具了 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宜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拟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5、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情况,详见“第五节重要事项”的“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相关内容。 6、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详见“第八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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