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000100):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城发星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城发星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星半导体”)45.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分析,就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除本次交易外,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曾发生购买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包括收购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星”)、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星半导体”)、广东华星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星产投”)、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华星”)、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星半导体”)等公司股权。
经累计计算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资产净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仍低于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无单一交易对方或同一控制下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李东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九天联成。本次交易为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仍为李东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九天联成。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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