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000100):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李东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天联成”)。本次交易为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仍为李东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九天联成。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