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30165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时间:2026年03月30日 00:05:40 中财网 |
|
原标题: 首航新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658 证券简称: 首航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首航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深圳市首航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7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56,179,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2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首航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3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237,114股,并于2025年4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371,134,021股变更为412,371,135股。
2025年10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509,10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12,371,135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371,134,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237,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56,179,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2%,相关股东数量共17户,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4月2日(星期四)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作出一致的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久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
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一号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红土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同创致
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华金
领翊新兴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
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加法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智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小卫、张虎胆、刘
文杰、姚晓辉、徐晓明 | 自取得首航新能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
首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航新能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首航新能回购该部
分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
的,则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航新
能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
定和要求执行。 | | 刘绍刚、陶诚 | 自首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首航新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首航新能回购该部分股
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航新能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
行。 |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与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相关的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对上述承诺进行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6,179,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17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
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股) | | 1 | 刘绍刚 | 15,580,871 | 3.78% | 15,580,871 | | 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
有限公司 | 11,134,021 | 2.70% | 11,134,021 | | 3 | 陶诚 | 10,387,247 | 2.52% | 10,387,247 | | 4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 4,964,400 | 1.20% | 4,964,400 | | 5 | 深圳市红土一号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46,000 | 0.86% | 3,546,000 | | 6 |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2,127,600 | 0.52% | 2,127,600 | | 7 | 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00,000 | 0.44% | 1,800,000 | | 8 | 珠海华金领翊新兴科技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080,000 | 0.26% | 1,080,000 | | 9 | 深圳市智数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80,000 | 0.26% | 1,080,000 | | 10 | 青岛同创致隆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013,143 | 0.25% | 1,013,143 | | 11 | 深圳市加法贰号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0,000 | 0.17% | 720,000 | | 12 | 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 | 720,000 | 0.17% | 720,000 | | 13 | 张虎胆 | 658,543 | 0.16% | 658,543 | | 14 | 杨小卫 | 506,571 | 0.12% | 506,571 | | 15 | 徐晓明 | 506,571 | 0.12% | 506,571 | | 16 | 姚晓辉 | 253,286 | 0.06% | 253,286 | | 17 | 刘文杰 | 101,314 | 0.02% | 101,314 | | 合计 | 56,179,567 | 13.62% | 56,179,567 |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 本次变动增减
(股)(+,-) | 本次变动后 | | | | 占总股本
数量(股)
的比例 | | | | | | |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
例 | |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 371,134,021 | 90.00% | -56,179,567 | 314,954,454 | 76.38% | | 高管锁定股 | - | - | - |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 371,134,021 | 90.00% | -56,179,567 | 314,954,454 | 76.38% | |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 41,237,114 | 10.00% | +56,179,567 | 97,416,681 | 23.62% | | 三、总股本 | 412,371,135 | 100.00% | - | 412,371,135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首航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