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30165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首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2月11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23.7114万股,并于2025年4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1,237.113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3,643,12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0.6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728,00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39%。 2025年10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509,10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12,371,135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371,134,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237,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56,179,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2%,相关股东数量共17户,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4月2日(星期四)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作出一致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2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6,179,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2%。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17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刘怡平 强 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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