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68817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89.49%的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89.49%股份,鉴于公司及标的公司涉及军工行业,各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交易取得必要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如需),除此之外,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中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记录,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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