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新国都(30013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8,814,770.9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7,674,148.4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431,986,748.58元,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412,974,892.70元。 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整体财务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等因素,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3月20日总股本567,299,123股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0,189,736.9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0,189,736.9元。 2、2025年度公司拟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合计340,379,473.8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2.6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公司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2026年具体的中期(含半年报、三季报等)现金分红方案。 1、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现金分红规划: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3、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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