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海尔生物(688139):海尔生物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二)现金分红规划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 (5)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所述的“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母公司报表数。 2、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每年根据实际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在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额的10%。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 1、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考虑股东意愿和要求,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满足的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股东分红回报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以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2、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 4、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五、股东分红回报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独立董事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进行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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