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钦(600753):海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28日 20:56:32 中财网
原标题:*ST海钦:海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ST海钦 公告编号:2026-022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何珠兴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3月27日,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善”)与何珠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福建瑞善拟以11.5235元/股的价格向何珠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

? 本次权益变动前,福建瑞善持有公司24,422,4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043%,何珠兴持有公司6,4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8%。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瑞善持有公司11,312,4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119%,何珠兴持有公司13,116,4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952%。

?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转让方名称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名称何珠兴
转让股份数量(股)13,110,000
转让股份比例(%)5.69
转让价格(元/股)11.5235
协议转让对价151,073,085.00元
价款支付方式□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股份转让协 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 的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 否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让前持股 数量(股)转让前持股 比例(%)转让股份数 量(股)转让股份 比例(%)转让后持股 数量(股)转让后持 股比例(%)
福建瑞善 科技有限 公司24,422,42510.604313,110,0005.6911,312,4254.9119
何珠兴6,4760.002813,110,0005.6913,116,4765.6952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瑞善及自然人何珠兴的通知,福建瑞善因自身资金规划调整,于2026年3月27日与何珠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福建瑞善将其持有公司的13,11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何珠兴,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1.5235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1,073,085.00元。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性质?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CX9B761W
法定代表人姜卫威
成立日期2023/9/1
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83号福建国际青 年交流中心21层04写字间
主要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83号福建国际青 年交流中心21层04写字间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卫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 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 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 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 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瑞善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1姓名何珠兴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是 否
性别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占阳村
何珠兴承诺,本次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具有受让本次股份的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何珠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承诺,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出让方(甲方):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何珠兴
1、标的股份
1.1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3,11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对应证券代码:600753)。

1.2转让比例:占目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69%。

1.3权属承诺:甲方承诺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并已解除所有前述负担;股份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关于减持、限售的规定。

2、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2.1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1.5235元/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1,073,085.00】元(大写:【壹亿伍仟壹佰零柒万叁仟零捌拾伍元整】),以下简称为“股份转让价款”。

2.2价款支付安排:
乙方按下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2.1本协议签署生效且标的公司披露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70%(即105,751,159.5元,大写:壹亿零伍佰柒拾伍万壹仟壹佰伍拾玖元伍角整)。

2.2.2自本次股权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或同意文件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30%(即45,321,925.5元,大写:肆仟伍佰叁拾贰万壹仟玖佰贰拾伍元伍角整)。

2.2.3甲方收到以上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3、交割与过户
3.1交割条件:以下条件满足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3.1.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
3.1.2标的股份已解除全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3.2过户办理:双方凭本协议及上交所要求的所有相关材料,向上交所申请合规审核确认,并凭确认意见书至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3.3过户完成:自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标的股份的所有权、表决权及相关股东权利由乙方享有。

4、过渡期安排
4.1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为过渡期。

4.2过渡期内,甲方应妥善保管并维护标的股份相关权益,不得擅自处分标的股份;甲方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利。

4.3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5、违约责任
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按期过户或被限制转让,甲方应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乙方损失。

5.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0.03%支付违约金。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何珠兴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转让方福建瑞善承诺:自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及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福建瑞善此前未对本次权益变动股份作出相关持股意向或承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福建瑞善、何珠兴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福建瑞善)》《海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珠兴)》。

(三)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并督促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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